2010年南通市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時間:12月8至10日
各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(社會事業(yè)局)、市直各學校(單位):
為做好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,根據《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》(蘇教辦師〔2009〕47號)精神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認定對象
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、符合《教師法》規(guī)定學歷條件的中國公民(含2010年應屆大中專畢業(yè)生),且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為本市。
二、認定程序
1.發(fā)布信息。2009年11月30日前,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本地電視、廣播、報紙、網絡等途徑發(fā)布有關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知,向社會公布認定教師資格的咨詢、報名、考試、認定流程等有關事項。
2.咨詢報名。2009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,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開展咨詢、報名工作。
3.考試安排。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與考試:2010年2月27日舉行教育學、心理學考試,考試地點設在南通市啟秀中學西公園校區(qū)(南通市躍龍路74號)。參加教育學、心理學考試的人員于2月25~26日到南通市青年西路22號301室教師自考辦領取考試準考證。3月25日前在南通教育網公布考試合格人員名單。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:2010年4月下旬,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有關規(guī)定組織專家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。申請認定高級中學、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實習指導教師)教師資格的測試人員名單、時間安排等有關事項將在南通教育網上公布;申請認定幼兒園、小學、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所在地的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公布。
4.體格檢查。體檢按照《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辦法》執(zhí)行,定于2010年4月中旬進行,具體的體檢時間和地點將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網上公布。逾期不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,責任自負。體檢費由醫(yī)院按標準收取。
5.材料受理。受理地點為市及各縣(市、區(qū))認定教師資格報名點。受理認定教師資格申請材料及各縣(市、區(qū))教育局材料報送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,材料受理內容詳見附件二。
6.專家審查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職責權限,于2010年4月下旬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,作出是否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認定結論。
7.證書發(fā)放。2010年5月,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完成證書發(fā)放工作。
三、認定條件
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需符合《江蘇省實施〈教師資格條例〉細則(暫行)》所規(guī)定的公民身份條件、思想品德條件、學歷條件、身體條件、教育教學能力條件、普通話條件等(詳見附件二)。
四、有關費用
教師資格認定收費標準按蘇價費〔2007〕210號、蘇財綜〔2007〕41號規(guī)定收取。教育理論考試費(教育學、心理學兩門考試)每人每門32元,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費每人150元?荚囐M在報名時收取,能力測試費在受理材料時收取。收費對象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,其中不包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。
五、工作要求
1.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信息采集工作仍按2009年要求執(zhí)行。
2.各報名點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將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報名登記表及電子數據報送市教育局報名
六、附件下載
附件一: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報名指南
附件二: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須知
附件三: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報名表
附件四: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報名登記表
附件四:時間安排表
附件五: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報名匯總表
附件六:任職證明(樣式)
附件七:學業(yè)成績證明(樣式)